赵磊律师亲办案例
通过微信诈骗数万元,行仁律师为其成功争取缓刑
来源:赵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量:139


案号:(2019)辽0106刑初284号


【主办律师】辽宁行仁律师

【案 由】诈骗罪

【受理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称给其堂弟介绍女朋友,后通过微信冒充其所介绍的女朋友与被害人联系,利用虚构事实、隐瞒欺骗的方式,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1500元。2018年6月,被害人李某报案,同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羁押。2019年2月,行仁律师事务所行仁律师在李某的委托下介入此案,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快速结案,为李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办案经过】

行仁律师介入此案后,第一时间阅读案卷。在阅卷中,行仁律师发现李某本意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要回被害人拖欠自己的借款,并没有想到自己这样的行为涉嫌诈骗,可见主观恶意不深,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谅解。

充分了解案情后,行仁律师迅速起草了认罪认罚申请书,经过公诉机关同意启动认罪认罚程序。随后与公诉机关多次进行有效沟通,将罚金数额大大降低,最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与公诉机关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为李某争取缓刑。同时主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速结案,极大的推进了案件进程。

【辩护意见】

基于初犯偶犯,如实供述,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的情节,行仁律师提出对李某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一)李某系初犯、偶犯,一时糊涂骗取亲属财物,主观恶意性较小;(二)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三)李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无再犯罪危险,且有稳定的家庭和住所,宣告缓刑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行仁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办案心得】

一名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要具备“三心”。第一是“用心”,对律师而言这是一个案子,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影响一辈子的命运;第二是“细心”,用一颗会发现的眼睛去找问题,用缜密的逻辑去解决问题;第三是“诚心”,刑事辩护的目的不在于对抗,而在于说服,从而更好地完成辩护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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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磊
  • 执业律所: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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